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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0名高层次人才

4月25日,记者从自治区十项重点人才工作媒体通报会上获悉:新疆将面向全国(包括海外)公开招聘60名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高层次人才。

  据了解,在5、6月份,自治区将组织组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新市区)和喀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国(包括海外)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,以更加优惠的政策、更加灵活的方式引进人才。《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》规定的优惠政策,对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引进对象完全适用。同时,自治区给予三个开发区宽松灵活的改革权和试验权,允许先行先试,并根据不同需要,把“刚性引才”与“柔性引智”结合起来,策划、开展一系列具体招聘活动。

  招聘对象为开发区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,重点是具有先进发展理念、丰富经验的行政管理人才和带项目、带技术的企业经营管理及科技人才,以开发区行政管理人才为主,由乌鲁木齐市、喀什地区、伊犁州指导三个开发区根据需要确定,自治区宏观把握,预计将不少于60名。

  据介绍,人才缺乏是长期制约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,特别是新一轮大建设、大开放、大发展使人才需求激增,人才短缺问题更加突出。针对这一现状,中央对新疆人才发展问题高度重视,给予特殊支持,明确了一揽子倾斜政策和支持项目。

  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在2011年6月颁布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是我区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,明确了6大人才政策、12项重点人才工程和一系列政策措施。根据人才发展规划,自治区优先保证人才投入,研究制定提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办法,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,额度不少于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.5%,并按1‰的比例逐年递增。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比例递增机制,全国尚属首次,受到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。按此办法,2012年全区各级财政共计提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3亿余元,实现大幅增长,为人才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
  今年3月17日,自治区正式出台《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和《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》、《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》、《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决定》。上述“1+4”配套文件,在机制创新上,提出在乌鲁木齐高新区(新市区)和喀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,给予宽松灵活的改革权和试验权,允许“特事特办”,鼓励大胆探索创新人才体制机制。特别是喀什、霍尔果斯,“人才特区”与“经济特区”同生共长,以特殊政策支持人才率先发展,以人才发展支撑特区快速建设,必将实现“双赢”,探索出极具价值的有益经验。在人才培养上,提出推行高级研修、科研助手、师承等培养制度和技术挂职、学术团队培养、项目课题培养、创业载体培养、特殊培养等培养方式,3年一周期“滚动”培养高层次人才,加大经费资助和项目支持力度;在人才引进上,提出户籍转移、安家补助、收入分配、配偶就业、子女入学、保险就医、职称评聘、特设岗位等优惠政策;在人才配置上,提出打破身份壁垒和地区、部门、所有制、城乡等制度性障碍,鼓励人才向重点领域和艰苦边远地区、基层一线流动;在人才激励上,提出职称改革、创新创业扶持、收入分配、人才奖励等政策措施,实现了人才政策的重大突破,进一步优化了我区人才发展环境。

新疆人才网整理编辑  时间:2012-5-1 0: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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